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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集會須依法預告當局

新聞局
2006-06-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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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集會人士應按有關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規定,預告有關當局,讓警方作出配合,使集會活動順利進行。

就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警員在一次集會中登記參與人士身份資料的處理方式,經徾詢治安警察局意見,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以書面回覆表示,由於相關人士並未依法向當局預告舉行集會,警員遂按工作指引,登記集會發起人的詳細身份資料,這僅是一般的正常程序,並不影響相關人士訴求的意欲。

他補充,由於該次集會和平進行,不影響交通及市民安全,現場警員並沒有作出干預。若集會發起人或組織者能依法作出預告,集會活動將在警方配合下更順利進行。

他強調,前線警員需按照事實,依法開展各項警務工作,同時,他們均需接受日常警務工作的專業訓練及每年參與培訓,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實際工作中遇上困難,可即時向上司匯報,取得協助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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