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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

行政會
2026-07-3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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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並建議以緊急程序進行審議。

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的規定,就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下稱“麻委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澳門特區有義務將之強制納入其內部法――《禁毒法》列管,故法案建議將2025年麻委會會議決定的但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6種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列管物質列入《禁毒法》附表加以管制。

此外,法案尚建議根據社會需要,立法管制7種依托咪酯類似物的非國際列管物質,該等物質目前沒有已知的醫療用途。儘管本澳尚未有檢獲個案,但考慮到該等物質存有的濫用風險及危害性,且內地已經管制該等物質,香港特區也管制了其中的6種,故有必要與鄰近地區同步採取預防措施,以管控濫用風險、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法案建議立法管制該等物質。

特區政府一直高度關注新興毒品的出現,並根據需要,適時透過立法調整《禁毒法》附表,以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

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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