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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
2026-08-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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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提升特區政府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總體治理效能,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推動資源整合效益持續提升,特區政府於2026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將消費者委員會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併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進一步落實系統性優化部門職能和架構,切實增強特區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的施政目標。特區政府經全面檢視,制定本行政法規,明確重組後的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增加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強化在推動科研項目科技產業落地方面的職責。

藉著重組的契機,一併開展內部架構的檢視與簡化工作,原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原消費者委員會及原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共有3名局級領導、5名副局級領導及11廳16處,重新配置為1名局長、2名副局長及7廳11處,共計減少2名局級領導、3名副局級領導及4廳5處。重組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架構包括﹕

  1. 對外經貿廳,其下設對外貿易處和經濟合作處;
  2. 工商業發展廳,其下設中小企業服務處和促進營商處;
  3. 科研合作及規劃廳,其下設科研資助管理處;
  4. 科技產業廳,其下設科技轉化支援處和科技產業促進處;
  5. 知識產權廳,其下設工業產權處;
  6. 經濟活動監察廳,其下設准照及稽查處;
  7. 消費者委員會,其等同於廳級的附屬單位;
  8. 行政及財政處;
  9. 資訊處。

基於架構合併、重組及職能優化,以及科學配置及管理人力資源,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相應調整人員編制,總編制職位由現時311個減至259個,由於現有編制職位尚未填滿,調減編制職位數目不影響現職編制人員的狀況。

本次重組從推動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的提質發展、加快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優化科技企業的支援、推動科技產業落地、強化澳門特區對外經貿聯繫和內部營商環境,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架構重整及完善,助力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的發展。

法規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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