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產假報酬補貼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因應第9/2026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將有薪產假由原來70日調升至90日,特區政府制定《產假報酬補貼制度》行政法規,透過發放恆常性的產假報酬補貼,以持續減輕中小企業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壓力,並推動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
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2026年7月28日及之後分娩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後,可於指定期間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獲發相等於僱員20日基本報酬的補貼。
另一方面,現行第34/2024號行政法規《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訂定的14日補貼會繼續生效至本年年底,為此,針對本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現分娩等情況,合資格僱主可同時申領最多34日的產假報酬補貼。而自2027年1月1日起出現分娩等情況,僱主可繼續按本行政法規的規定獲發放20日補貼。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2026年7月28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