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26號行政法規《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已於2026年4月1日生效。凡於2026年至2029年內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將自同年的1月1日起可自動參與2026-2029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計劃”),最早可於2026年6月中旬起,使用新階段“計劃”資助報讀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審批的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為達至學習資源有效運用,預防出現濫用及浪費情況,屬以下四個情況的澳門居民,在新階段“計劃”須以“先支付後申請”的方式報讀課程,待課程出席率達70%,可透過一戶通申請發放資助。
居民報讀課程前應先規劃好時間,並必須履行下列義務,包括:按時出席所報讀的課程或所報考的證照考試;提供正確的本地銀行帳戶資料;使用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以及親身使用電子設備報讀獲批准的本地持續教育課程;按“計劃”規定進行簽到、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監察工作等。
教青局特別提醒,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居民均須遵守相關行政法規,切勿作出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倘發現有機構與居民作出相關行為,教青局必將採取必要措施,向相關部門作出舉報和作出後續的跟進。倘居民發現有懷疑違規情況,可透過電話:2842 5199、電郵(pdac@dsedj.gov.mo)、親臨舉報或掃瞄全民監察平台二維碼反映,教青局會即時嚴正處理。如欲了解各項詳情,請瀏覽“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專頁(https://www.dsedj.gov.mo/pd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