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26号行政法规《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已于2026年4月1日生效。凡于2026年至2029年内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之前年满15岁的澳门居民,将自同年的1月1日起可自动参与2026-2029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下称“计划”),最早可于2026年6月中旬起,使用新阶段“计划”资助报读获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审批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
为达至学习资源有效运用,预防出现滥用及浪费情况,属以下四个情况的澳门居民,在新阶段“计划”须以“先支付后申请”的方式报读课程,待课程出席率达70%,可透过一户通申请发放资助。
居民报读课程前应先规划好时间,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包括:按时出席所报读的课程或所报考的证照考试;提供正确的本地银行帐户资料;使用本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亲身使用电子设备报读获批准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按“计划”规定进行签到、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监察工作等。
教青局特别提醒,参与“计划”的机构及居民均须遵守相关行政法规,切勿作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倘发现有机构与居民作出相关行为,教青局必将采取必要措施,向相关部门作出举报和作出后续的跟进。倘居民发现有怀疑违规情况,可透过电话:2842 5199、电邮(pdac@dsedj.gov.mo)、亲临举报或扫瞄全民监察平台二维码反映,教青局会即时严正处理。如欲了解各项详情,请浏览“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专页(https://www.dsedj.gov.mo/pd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