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专责社会传播方面之协调及研究工作, 以及在该领域内向政府及行政当局提供协助。
新闻局属局级机关,直接隶属行政长官,由一名 局长 领导及一名 副局长 辅助。人员编制共56人。
新闻局为执行其职责,设有下列附属单位:
(853) 2833 6372
info@gcs.gov.mo
(一) 领导并代表新闻局;
(二) 担任新闻局所出版定期刊物的领导职务;
(三) 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以及获授予或转授予的职权。
(853) 2857 2898
(一) 辅助局长;
(二) 局长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代任局长;
(三) 行使获授予或转授予的其他职权。
(853) 2857 4449
infodept@gcs.gov.mo
(一) 确保并协调收集、处理和发放政府及行政当局部门的一切新闻讯息活动;
(二) 为政府及行政当局部门提供新闻活动日程的服务;
(三) 协调收集及发放政府新闻讯息、活动所需的专业设备的使用,并确保其运作;
(四) 维系新闻局与传媒的关系,尤其提供新闻讯息服务及协助记者执行职务;
(五) 就政府及其他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利益相关的活动,提供撰写稿件和摄影的协助;
(六) 根据八月六日第7/90/M号法律《出版法》及一月二十八日第11/91/M号训令核准的《出版登记规章》的规定,对报刊企业、编印企业及新闻通讯企业的所有权实体,以及定期刊物进行登记,并履行因此所引致的工作和责任。
(853) 2871 8902
media@gcs.gov.mo
(一) 协调收集及发放政府新闻讯息、活动所需的专业设备的使用,并确保其运作;
(二) 维系新闻局与传媒的关系,尤其提供新闻讯息服务及协助记者执行职务;
(三) 就政府及其他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利益相关的活动,提供撰写稿件和摄影的协助。
(853) 2871 8917
dep@gcs.gov.mo
(一) 在新闻传播领域,对舆论倾向进行研究,并就与政府利益相关的议题进行专项研究;
(二) 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闻传播政策,并就新闻传播领域的法规及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三) 推动和跟进有助完善政府讯息发布制度的活动;
(四) 推动与公共及私人实体的联系,以及与其订立符合持续履行职责需要的合作议定书;
(五) 在新闻局职责范围内,协助和跟进有助提升新闻界专业人员素质的活动的举行;
(六) 策划和协助有助唤起舆论关注的活动,并与其他行政当局部门合作构思和执行与公共利益相关,或有助推广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实况的活动;
(七) 加强与法人住所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的传媒联系;
(八) 策划、协调和执行新闻局的出版及编印工作,并持续更新新闻局出版物的发行计划;
(九) 确保在出版及编印工作上与其他行政当局部门合作。
(853) 2871 8914
gcspr@gcs.gov.mo
(一) 在新闻局职责范围内,协助和跟进有助提升新闻界专业人员素质的活动的举行;
(二) 策划和协助有助唤起舆论关注的活动,并与其他行政当局部门合作构思和执行与公共利益相关,或有助推广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实况的活动;
(三) 加强与法人住所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的传媒联系。
(853) 2837 0505
dp@gcs.gov.mo
(一) 策划、协调和执行新闻局的出版及编印工作,并持续更新新闻局出版物的发行计划;
(二) 确保在出版及编印工作上与其他行政当局部门合作。
(853) 2837 0502
da@gcs.gov.mo
(一)负责统筹新闻局内部的多媒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存储及安全管理;
(二)对新闻传播领域,以及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利益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活动的新闻资料进行收集、系统处理和存档;
(三)在符合其职责范畴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政府、公共部门及实体及其他合资格使用者所提出有关存档新闻资料的要求提供协助和跟进;
(四)将本地非定期刊物及已登记的定期刊物存档;
(五)根据八月六日第7/90/M号法律的规定,对已登记的定期刊物的出版状况进行核查;
(六)根据九月四日第8/89/M号法律《广播业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将广播机构每月送交新闻局之节目登记存档;
(七)根据一月十九日第3/98/M号法令第七条规定,监察卫星电视节目内容;
(八)为公共部门及实体及新闻机构使用政府新闻发布平台提供一切所需的协助和支持;
(九)统筹及管理新闻机构人员资料库;
(十)持续确保新闻剪报平台的管理及其有效运作;
(十一)确保档案设施与设备的维护、安全及保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