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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依法保護並善用世遺文物

新聞局
2006-06-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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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表示,特區政府已按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把「澳門歷史城區」周邊環境劃出緩衝區進行保護。

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有關本澳「世界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的書面質詢時重申,「澳門歷史城區」去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遺產」,證明澳門現行文物保護法規有效並能夠與國際接軌。

她表示,特區政府已成立修訂文物保護法規的工作小組,研究其他世界遺產地的相關法律,希望在現有良好基礎上加強對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而把世遺緩衝區列入保護法例便是第一步。同時,該局將嚴格按照文物保護的法例法規,對世遺文物進行修繕和景觀整治,以維護其完整性及真實性。

她又指出,目前作為政府部門辦公之用的世遺文物點分別是港務局大樓及民政總署大樓,兩者都是在延續其原有功能,這是國際文物保護準則所大力鼓勵的保護和使用方式。此外,《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並沒有規範世遺景點使用的相關條文,特區政府定會在符合文物保護法律要求的大前提下,對本澳文物建築進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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