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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 (身份證明局新聞稿)

身份證明局
2001-07-3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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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已於7月27日簽訂互免簽證協定。

自簽訂日開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旅行證持有人,為旅遊、探親及商業目的,在持有往返或前往他國旅行的機票時,入、出或途經納米比亞,免辦簽證,每次停留最多30天,每曆年累積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納米比亞共和國公民同樣亦可免簽證進入澳門,逗留最多30天。

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期望透過互免簽證協定的簽署,促進相互間的經濟和貿易發展,以及便利人員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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