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进一步系统性优化部门架构,切实增强特区治理效能的施政目标,特区政府于2026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将消费者委员会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并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经全面检视及参照现行设立基金的法例,制定本行政法规。为加大力度推进澳门的科技创新及研发工作,落实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施政方针,以提升澳门特区的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及竞争力,特区政府保留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持续积极推动科技领域的资助和奖励工作。
按照现行一般基金的架构模式运作,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将维持自治基金的属性,仅设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宗旨及管理基金的工作,行政管理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并由现行每月收取相应公职薪俸点的报酬,修改为每月收取相当于公职薪俸表100点的50%的报酬。同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不设有架构及附属单位,亦不设人员编制职位,改由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内运作及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援,进一步精简架构及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法规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