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三月十一日第14/96/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金融管理局通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推进公共行政改革、配合精简组织架构的施政方针和协同特色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特区政府制定本法规,优化澳门金融管理局的组织架构,以提升行政效率,并兼顾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及恪守监管金融安全等原则。
经调整后,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由原来最多5名成员改为3名,包括主席1名及委员2名。附属单位由现行的8厅10处,调整为6厅12处,具体设置如下:
此外,法规优化监察委员会及咨询会的组成,引入更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以提升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代表性。同时,明确各委员的任期规定,以确保运作规范符合第13/2025号行政法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设置及组织架构的一般制度》的要求。
法规自2026年10月2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