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優化架構,提高服務效率及進一步提升人力資源效能,特區政府經全面檢視,制定本行政法規,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併入土地工務局,明確重組後的土地工務局為都市更新政策的主責部門,並承接市政署在公共地方命名及編訂門牌號碼方面的職責。
重組後的土地工務局將採用較為精簡的組織模式,原土地工務局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合共設置的2名局長、3名副局長、7廳、11處及2科,重新配置為1名局長、2名副局長、6廳、7處,當中減少1名局長、1名副局長、1廳、4處及2科。重組後土地工務局的組織架構包括:
基於架構重組及職能優化,土地工務局相應調整人員編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總編制職位將由現行306個減至235個。由於現有編制職位尚未填滿,調減編制職位數目不影響現職編制人員的狀況。
是次透過優化土地工務局的功能定位,在現有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土木工程監察及機電設施安全等核心職能的基礎上,新增都市更新和測繪及地理信息等職能,以更好回應社會訴求,同時,透過引入現代化和科技手段,以提升執行職務的效率。都市更新是特區政府優先施政重點,土地工務局作為制定和執行相關政策的主責部門,將透過規劃編製、城市建設及城市治理等多層面落實推動都市更新工作。
法規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