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二○二五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提出的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簡化政府組織架構的施政方向,特區政府有序開展部門職能架構重整工作,並制定了本行政法規。
法規簡化行政會秘書處的架構,新的秘書處僅保留秘書長及顧問的職位,原有的附屬單位則予以撤銷,改為由政府總部事務局向秘書處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以及運作所需的人員。原行政會秘書處的人員將轉入政府總部事務局,並維持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
另一方面,行政法規取消了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行政會秘書處顧問的規定。與此同時,考慮到行政會討論的議題的多樣性及專業性,法規亦規定行政長官可以指定行政長官辦公室或司長辦公室的顧問向秘書處提供協助,並列席相關議題的行政會會議,以提供專業的技術意見及支援。
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