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資料當事人權利的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資訊權、查閱權及更正權。其中,當事人的資訊權的實現,是確保其他權利實現的基礎。為實現當事人這一權利,在直接收集或間接收集當事人資料的情況,法規對“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有不同的要求,在實務工作中也會遇到不同的問題。
就相關問題,本辦公室不斷收到公私營機構的查詢,故認為有必要制定一份指引性文件。
因此,本辦公室現發出一份意見書:《間接收集個人資料中的資訊權問題》,主要針對間接收集個人資料時,處理個人資料實體如何確保當事人資訊權的實現作出分析,供社會各界參照。
該意見書的中、葡文版本及非正式英文譯本可於本辦公室網頁(www.gpdp.gov.mo)內的“指引”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