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煥全先生於2001年2月主訴有排泄系統病徵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求診,經外科醫生作直腸指檢發現盆腔腫物。2001年3月5日,黃先生在仁伯爵綜合醫院作結腸鏡檢查盆腔腫物期間,出現結腸穿孔。當日即為他作了結腸修補術,並作盆腔直腸腫塊活組織檢查。術後沒有任何併發症,於3月13日出院。同年5月31日,仁伯爵綜合醫院外科為黃先生作盆腔腫瘤摘除術,並作剖腹探查;醫生在術中留置三顆鈦金屬夾以作止血及定位用途,便於日後治療及跟進腫瘤治療。6月5日,黃先生經治療後出院,預約各科門診跟進。但在外科及各科門診複診中,黃先生皆主訴下腹絞痛,體重下降,頭暈和噁心。
其後,黃煥全先生曾分別向行政長官、醫療活動申訴中心提起申訴,多次致函仁伯爵綜合醫院投訴,又循民事途徑向衛生局提出索償。2004年至2005年,行政法院先後作出兩次判決,認爲不屬於醫療過失行爲,駁回原告黃煥全所有訴訟請求;2006年,中級法院合議庭駁回其上訴。
六年來,仁伯爵綜合醫院不斷跟進黃先生的身體狀況,安排數十次不同的專科門診跟進,當中包括身體檢查、結腸鋇灌腸檢查、腹部和盆腔CT檢查及作血液化驗等。檢查結果均顯示正常,沒有發現腫瘤復發和轉移及其他異常。
此外,仁伯爵綜合醫院的社會工作部及公共關係室亦持續對黃先生進行評估和跟進。
至於黃先生打算取出金屬微夾的要求,由於加鈦金屬微夾止血是必然的選擇,如強行取出,將對病人造成更大的創傷。日後黃先生若有需要,醫院可為其提供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