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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局介紹《內地加工紡織品證明》的申請程序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005-06-0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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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局將於六月三日(本週五)下午三時正假座澳門上海街中華總商會大廈四樓澳門中華總商會何賢先生紀念堂舉辦「澳門紡織品內地加工免徵出口關稅說明會」,介紹《內地加工紡織品證明》的申請程序。

內地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對紡織品徵收出口關稅,為了減輕出口關稅措施對澳門廠商的影響,國家商務部與澳門特區政府透過《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進行磋商後,同意對在內地加工、且領取澳門原產地證明的紡織品豁免徵收出口關稅。

按照兩地部門達成的共識,當貨物在內地申報出口時,申請者必須向內地海關提交由澳門經濟局發出的《內地加工紡織品證明》。該《證明》是澳門在內地加工的紡織品獲得豁免出口關稅的憑證。倘若申報出口的紡織品不具備指定的證明文件,一律按照內地規定徵收出口關稅。

經濟局將向業界詳細介紹申請《證明》的具體程序。如有查詢,請致電經濟局產地來源證簽發處余先生5972-328或黃先生597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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