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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市面出售的蜜棗(衛生局新聞稿)

衛生局
2001-11-0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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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華南地區相繼發現含有甲醛的蜜棗後, 基於維護市民健康的需要, 澳門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除密切注意事態的發展外, 日前亦從本澳市場上抽查15件蜜棗樣本進行化學檢測。結果, 所有樣本均被發現含有不同份量的甲醛成份。當中8件(53%)樣本含量少於每公斤5.0毫克, 個別達每公斤73.4毫克。

甲醛可造成皮膚刺激, 由局部皮膚發紅, 以至濕疹等過敏反應。進食少量可導致肚痛及腹瀉。大量進食會導致急性中毒。甲醛被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轄之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列為可疑致癌物之一。

因甲醛具防腐及漂白食品令‘賣相’較佳之功能, 個別國家和地區推薦為可使用之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之一, 但基於其可疑致癌物屬性, 一般應在制成品之前除去。

目前, 衛生局衛生監督巳要求涉及事件之有關代理商及零售商立即停止出售並回收有關含有甲醛的蜜棗。衛生局亦會繼續抽驗有關產品並監察其出售情況, 以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

而作為消費者, 亦應在選購及食用蜜棗時, 留意以下事項:

1. 外觀: 由於甲醛的漂白作用, 因此曾以甲醛處理的蜜棗一般顏色較淺, 有光澤, ‘賣相’較佳; 而正常蜜棗一般呈棕褐色, 表面無光澤, ‘賣相’較差;

2. 包裝: 由於巳包裝食品必須附有完整的標籤資料, 如製造商或代理商, 以至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因而對食用者較有保障;

3. 應選擇有商譽的商店進行選購;

4. 煮食前應先清洗乾淨及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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