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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定出交通安排方便選民投票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001-09-0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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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今(六)日舉行第二十三次會議,主席馮文莊表示,為方便選民投票,選委會與兩間公共巴士公司已達成協議,選民可於選舉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期間,憑選民證免費搭乘所有路線的公共巴士。

會議通過了有關候選組別在車輛張貼宣傳品之規則;馮文莊指出,各候選組別不可在公共運輸服務車輛及電單車張貼競選海報,而在其他車輛張貼海報或宣傳品時,亦不應遮蓋車輛燈號、車牌或阻礙駕駛者視線,亦不可加設具反射作用的裝置,以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

選委會亦議決了第6/CEAL/2001號指引,就候選組別於競選活動中的收支作出規範,其中明確列出各種常見的選舉收支項目,並指出候選人應準確記存所有帳目,並於選舉日後三十天內提交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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