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將於2026年6月1日起生效的第1/2026號法律《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現制定《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以重組並精簡內部架構。
重組後的市政署將履行8大核心職能,包括:提供綜合服務、文康及公民教育、食品安全、動物及街市小販管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及維護,以及市政管理及監察。
經優化組織架構及轉移部份職能至運工範疇後,市政署將由目前12廳36處精簡為8廳19處,合共減少4廳17處,以提高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效益、提升內部運作效能,而原市政諮詢委員會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的設置則維持不變。
重組後的市政署的附屬單位包括:
1. 綜合服務及規劃廳,其下設市民綜合服務處和市政服務發展處;
2.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其下設公民教育處和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
3. 食品安全廳,其下設食品流通管理處和食品檢驗檢疫處;
4. 動物衛生及街市管理廳,其下設動物檢疫監管處和街市及小販事務處;
5.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其下設環境衛生處;
6. 園林綠化廳,其下設城市綠化處和自然護理處;
7. 市政建設廳,其下設設計處、建設處和維修處;
8. 市政管理及監察廳;
9. 直屬領導層的行政處、財政及採購處、資訊處、化驗處和法律及公證處。
本行政法規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