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歐盟澳門混合委員會會議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當地時間)在布魯塞爾舉行。這是澳門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舉行的第五次會議。
雙方回顧了各自的社會及經濟發展,歐盟方面提及《澳門基本法》全面實施的重要性;再次確認了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四年度報告的正面評價,尤其對政府建構的進一步鞏固表示歡迎。歐盟還注意到澳門特區突出的經濟增長,以及鼓勵致力經濟的多元化發展。歐盟並向澳門代表介紹了歐盟憲法的最新發展及里斯本有關計劃的情況。
在「歐盟與澳門:跨越2000年的關係」公告(The European Union and Macao: beyond 2000)的合作基礎上,雙方回顧了雙邊關係,強調會繼續承諾在具相互利益的項目上緊密合作。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框架下,雙方同意致力於在「多哈發展計劃」(Doha Development Agenda)的商討中達致成果,尤其於今年十二月在香港舉行的第六屆世貿部長級會議(The 6TH WTO Ministerial Conference)。
雙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成功實施表示滿意,並期望加深這方面的合作。這份協定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簽署。
雙方亦歡迎歐盟與澳門合資舉辦的鞏固澳門法律體系的合作項目取得成功,表達了希望繼續拓展其他合作領域的意願,例如新的普遍優惠制(GSP),以及增加法律翻譯及傳譯和延續法律的培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