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獲法蘭西共和國駐香港特别行政區總領事館通知,由2002年1月1 日起,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法國海外省(瓜德魯普、馬提尼克、法屬圭亞那、留尼旺)、馬約特島、聖皮埃爾島和密克隆島、法屬波利尼西亞、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以及法屬南半球和南極領地,在六個月內由首次入境日起計逗留合共最多三個月,持證人在當地逗留期間不得從事有償活動。擬逗留超過三個月的人士在出發前必須持有由法國使領館發出的簽證。
當澳門特區護照持證人由任一申根協定成員國過境進入上述其中一個法屬海外地區,逗留期由首次入境申根協定國當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