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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積極跟進與選舉相關的問題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001-09-1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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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選舉委員會近日收到不少關於宣傳活動發出噪音的投訴,選舉委員會主席馮文莊指出,雖然選舉法容許在晚上十一時前可使用音響宣傳,但他促請舉辦宣傳活動選的組別,體諒部份居民的作息習慣,盡量降低聲浪。   

選舉委員會今(十四)日舉行會議,就市民及候選名單透過電話熱線查詢的問題進行討論和跟進。馮文莊表示,會上討論了宣傳海報遭破壞、噪音擾民及電話拉票等問題。  

他指出,委員會收到兩宗候選名單宣傳海報遭惡意破壞的個案,為此選委會已與警方聯繫,當局經已加派警員巡查。他強調,惡意損宣傳海報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被監禁三年或科處三百六十日的罰金。他又提醒,以電話拉票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及作息,同時亦構成刑事罪,刑法典對此已有明確規定。  

在被問及有政府部門發出指引禁止屬下人員參與競選宣傳活動時,馮文莊指出,部份公務員(如執法人員),基於其本身職務的特殊性,選委會不建議也不主張這些公務員參與競選宣傳活動,而且保安部隊人員通則有明確規定不能參與政治性的活動。因此,有關部門作出相關指引是有法律根據的;至於其他範疇部門的公務員可否參與競選宣傳活動,則按照適用的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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