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創新科技中心各股東已於今(十一)日完成簽署成立公司之文件,標誌著本澳在推動創意產業及科技產業發展方面邁進一步。
本月五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載了第18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資一百五十萬澳門元,相等於百分之十五的公司股本,作為「澳門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並指派唐志堅為股東代表,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
特區政府視協助創新科技中心為推動科技發展的一項重要政策,並在硬件設施上予以協助,提供適合的場地,使該中心能扶植新興產業成長,吸引具創意的企業在本澳成立。
澳門創新科技中心的股東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外,還包括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澳洲公司Crossland Technology Group Ltd. 的全資附屬公司Pacific Broadway Ltd.及多間本地企業。該機構作為孵化中心,將為具創新意念的公司提供資金及工作環境,並傳授相關的知識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