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月19日及20日本澳的傳播媒介報導,瑞士駐港代總領事Mr.Friedman稱特區政府成立後尚未有就特區旅行證件免簽證問題與瑞士方面有官方的接觸一事,現作如下澄清:
一.1999年11月8日,本局向瑞士駐港專責簽證事務的領事,送出特區旅行證件樣本及介紹特區旅行證件的有關文件。
二.1999年12月6日,本局去函瑞士駐港領事詢問有關認可特區旅行證件一事。
三.2000年1月21日,瑞士駐港總領事率領瑞士代表團訪澳,訪問團成員包括:瑞士聯邦政府官員及領事館人員一行8人。由本局與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主要負責人就部門的組織架構﹑特區旅行證件的製作﹑安全特徵﹑申請特區護照的資格﹑發出控制,以及出入境管制等多方面向到訪的瑞士代表團作了介紹。代表團并參觀了有關設施。
四.2000年5月2日,本局去函瑞士駐港總領事,提及希望對等地對特區旅行證件持有人前往瑞士給予更大的旅行方便。
五.2000年7月31日,本局局長與旅行證件廳廳長親往瑞士駐港領事館,再次與總領事及新任專責簽證事務領事討論給予特區旅行證件免簽證的問題。
2001年2月20日,本局局長致電瑞士駐港代總領事Mr.Friedman。Mr.Friedman表示有關免簽證問題領事館一直有跟進,而瑞士政府亦正在處理中,需要一段時間才有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