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公众意见处理运作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行政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与治理能力,特区政府因应社会发展需要,革新现行公众意见处理制度,藉建立更统一、规范和高效的公众意见处理制度,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促进公共服务持续优化,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将统一各类意见的处理标准,明确意见须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应,并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为原则,未能如期完成者须提前提供进度说明,确保公众获得及时、清晰的回应。
法规明确行政公职局作为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具约束力的指引,并协调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运作模式,设立专责联络员以提升协调效率。同时,设立“政务服务知识库”,要求部门及时更新政策资讯,确保对外服务资讯一致。
此外,为持续提升施政效能和服务质素,部门须在个案处理完成后征询公众满意度,相关结果将与处理效率、资讯准确性及协作表现一并纳入部门服务评估,作为优化工作的参考依据。
是次制度改革作为特区政府持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施政透明度与回应力的重要举措,借此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认同与支持。
本行政法规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