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出版的第230期《澳门消费》主要内容包括公布了一项“职业介绍所代聘外地家佣服务与收费调查报告”,以及介绍全球以至本澳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及工作的源起及发展。
最新一期的《澳门消费》以专题报导全球消保运动的兴起,以及本澳消委会的发展。报导中介绍了消保运动发源地在美国,而全球首个消保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是于1891年在美国诞生,该协会成立时以“维护物价”口号来推动消保运动的发展,随后世界各地一些消保组织的出现,包括香港的消委会都是时值通货膨胀年代,为回应社会对物价讯息需求而成立,不谋而合,本澳消保工作早于七十年代应运而生,其崛起及消委会的成立,也是在源于相类似的背景及诉求。
第230期《澳门消费》回顾了全球百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历程;以及阐述本澳保护消费者法律的颁布过程及消委会当前的工作概况。
随着本澳双职家庭不断增加,对家佣的需求趋增,据资料显示,本澳外地家佣数目上万,其中,委托职业介绍所代聘外地家佣服务成为消费者聘用外地家佣的主要途径,消委会早前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一项“职业介绍所代聘外地家佣服务与收费调查报告”,在回收的问卷中显示,职业介绍所代聘外地家佣的服务费用由五百元至近三千元不等,而服务范围及职业介绍所的服务承诺除受服务费用高低因素有所不同外,亦与有关职业介绍所本身营运方针有关,尤其在更换外地家佣的保证期、以及退回服务费用的条件限制等都不尽相同,消费者在委托职业介绍所代聘外地家佣时,应多比较各间职业介绍所代聘的收费、服务范围以及规定。
消委会又提醒消费者落实委托职业介绍所代聘外地家佣时,必须与的委托职业介绍所签署合约或委托文件,有关的合约或文件必须详细罗列双方的权利及责任,另外,无论任何情况下,职业介绍所提供的服务或承诺必须符合本澳的法例,如服务范围或内容有抵触法例时,消费者切记不要接受,有关委托职业介绍所代聘外地家佣应注意的事宜,消费者可参阅第230期《澳门消费》。
为配合上述的报告,这一期《澳门消费》还介绍了消费者如何自行申请外地家佣,以及本地的一项陪月服务供有需要的消费者参考。
第230期《澳门消费》还报导了消委会近期参加了内地多个的大型会议,以及该会在广东省推广「诚信店」优质标志的活动,市民现可于鹅眉街6-6A号怡景台花园大厦地下,或黑沙湾新街52号政府服务综合大楼1楼M区消委会专区、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澳门文化广场、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八角亭图书馆等地点免费索取第230期《澳门消费》,消费者亦可以利用该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浏览有关的内容,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