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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通過 《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

立法會
2026-08-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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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全體會議於今(13)日透過緊急程序,表決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的法案,將十三種物質列為該法附表所定的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以及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法案將2025年第六十八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決定新增的六種國際列管物質,以及因常被添加於電子煙油中濫用,而被內地及香港列為受管的七種物質,納入《禁毒法》所規定的受規管藥物。

特區政府表示,將持續密切留意新興毒品的出現,並會按實際情況,適時建議修訂《禁毒法》的附表,以進行立法規管,從而防範新興毒品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並更有效地與周邊地區及國際社會協同預防和遏止毒品相關罪行。

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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