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推出“國家藝術基金配套計劃”,持續向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澳門項目提供配套支持,推動項目落實並鼓勵本地藝術機構和工作者積極申報。申請期由2026年5月12日至6月11日。
申請人須為獲得本年度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訓"、“美術創作"、“青年藝術創作人才"澳門特區項目的項目主體單位,且為在澳門依法設立及運作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法人商業企業主、社團或財團,又或澳門特區居民。申請項目須於申請期首日(2026年5月12日)或之前尚未向國家藝術基金提交結項。
資助計劃採用補貼形式,名額不限。獲資助項目的金額,與其獲得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金額相同;資助範圍及資助期亦與本年度國家藝術基金所資助的項目一致。
申請詳情請參閱資助計劃章程,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850 1000或電郵ac@fdc.gov.mo向資助管理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