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眾使用升降設備的安全,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升降設備每年須進行最少一次檢驗,全澳共一萬餘台升降設備去年已順利通過首次年檢,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當中僅有兩台逾期未驗仍運作設備的責任人被處罰。踏入新一年,所有 “檢驗合格聲明書”將陸續到期,土地工務局提醒設備責任人留意“聲明書”有效期,盡早聘請檢驗實體進行檢驗,及時完成續期手續,確保設備持續符合安全運行條件。
自《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實施以來,社會對升降設備檢驗及保養的意識顯著提高。去年全澳逾一萬零六百台升降設備完成首次年度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僅有兩台載客升降機因未在限期內完成年檢且持續供人使用,相關責任人因而被科處八萬澳門元罰款。
鑑於“檢驗合格聲明書”有效期為一年,今年第一季將迎來有效期限屆滿高峰,現時土地工務局已陸續收到檢驗實體交來新一年的“聲明書”。局方提醒責任人留意“聲明書”的有效期限,並在其有效期屆滿前60天內,盡早聘請檢驗實體安排檢驗,同步由保養實體進行倘須的維修,以完成續期手續,保障設備無間斷安全運行。倘檢驗合格聲明書有效期限屆滿而未續期,相關升降設備必須暫停使用,直至通過檢驗取得有效聲明書後才能恢復使用。如將不具備有效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升降設備供人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
為便利業界開展升降設備監督檢驗工作,土地工務局去年已推出多項便利服務,詳情可瀏覽“升降設備資訊網” ,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8590 380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