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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運輸署11月18日實施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新規定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須陸續配合相關要求

交通事務局
2024-11-14 17:14
  • 港珠澳大橋交通資訊專頁增設港方電子聯絡方式相關指引、注意事項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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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香港運輸署於本年11月18日起實施之新規定,向該署申請牌證或續牌時,須提供和核實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以便接收香港警務處和運輸署的電子訊息。涵蓋範圍包括國際通行許可證,即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和公司)之申請亦須遵守港方相關新規定。

按港方要求,在提交申請時填報於“國際通行許可證(ICP)申請書”的香港流動電話或電郵,須在香港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https://econtact1.td.gov.hk/vansweb/EContactMeansVer?lang=zh) 作核實。

就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新申請,須於香港牌證之預計生效日期前的三個月內進行“電子聯絡方式”的核實環節。申請人可在11月18日起透過澳門交通事務局網站內之查詢服務辦理進度(https://www.dsat.gov.mo/web_sp_status/services_status.aspx )了解香港牌證之預計生效日期,相關生效日期會在澳方審批通過及文件送交港方後顯示。倘相關流動電話或電郵未獲核實,港方亦將不會處理有關申請。因此,申請人務必按期限進行“電子聯絡方式”之核實,逾期須重新辦理核實手續。

除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之新申請外,對於涉及更換車輛或更換車輛註冊號碼、每年需進行的香港牌證續期之申請,亦須按上述規定進行核實環節。

對於上述新規定生效(即11月18日)前已提交申請表格,但仍處於待港方發出牌證之申請,港方將透過提交申請時所提供的香港聯絡資料通知申請人核實香港流動電話或電郵,申請人除了須在香港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核實外,同時須填寫香港運輸署的補充表格發送至其指定電子郵箱 macaorenewal@td.gov.hk,電郵主旨須註明澳門車輛註冊編號(即車牌號碼)及電子聯絡方式補充表格(簽署樣式須與申請表格之簽署樣式相同),例如:“[MO-XX-XX]電子聯絡方式補充表格”,相關補充表格可透過 https://www.dsat.gov.mo/pdf/supplementary_econtactmeans_CBU_chi_r.pdf  下載。

交通事務局為方便市民了解港方要求,已更新專頁(https://www.dsat.gov.mo/hzmb/car_cross.aspx)以及提供辦理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流程參考指引供市民參閱。詳情請瀏覽港方網頁https://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ecmvt/index.html,倘有進一步查詢亦可致電港方熱線+852 2804 2600或發送電郵至 licensing@t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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