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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法律諮詢專責小組第五次會議(衛生局新聞稿)

衛生局
2002-10-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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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之法律諮詢專責小組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下午二時半,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第五次會議,出席成員包括該專責小組召集人康偉、衛生局副局長李展潤、官世海、十四名專責小組成員、等等。

該次法律諮詢專責小組會議邀請了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主席何思謙介紹消委會和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在處理醫療糾紛中的作用,同時,會議亦邀請了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李展潤介紹公立醫療衛生系統內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制度。

是次會議達成了三方面的共識,第一方面是如在醫療事故方面有責任時,醫務專業的公務員、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或專業人士需要接受專業紀律處分和行政方面紀律處分。第二項共識是爭取業界專業部份自我監管,當醫療事故發生時,而執業醫生、醫務人士等經技術鑑定後證實需負上責任,他們須接受專業紀律處分,如停牌、暫時終止業務等,而這權限應由專業人士所組成的委員會處理。第三項討論內容是有關仲裁方面的事項,會議探討日後醫療事故所引起的糾紛是否需以仲裁形式來解決,小組成員提出了以平衡方法來進行,一方面可以以委員會來調解,另一方面亦可以仲裁方式來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專責小組下一次會議定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舉行。出席是次會議的十四名小組成員包括:何思謙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孔競勉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曹潤才 (澳門中華醫學會)、林日初 (澳門中醫藥學會,AIPPMCM)、馮浩明 (澳門全科醫生學會)、尹一橋 (澳門護士學會)、何錦霞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彭為錦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張旭明 (鏡湖醫院)、潘志明 (澳門明愛)、馬敏燕 (澳門護理人員協進會)、黎奕生 (澳門藥劑師學會)、陳良 (澳門中葡護士會)、龔樹根 (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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