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職局今(二十一)日舉行記者會,介紹重新制訂的選舉法及目前選民登記的情況。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李麗如表示,當局考慮到特區成立後所產生的新情況,故此,重新制訂選舉法,引入了符合實際的內容,並完善選舉制度,避免過去選舉程序中曾出現的問題。
李麗如表示,新舊選舉法中較主要的改動,是由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取代過往的地區選舉委員會,該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批示任命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權限主要為審核選舉行為是否符合規範,以及有權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選舉過程中的保安及選舉行為的合法性。
按照基本法規定,直接及間接選舉的議席,將各由去屆的八個增加為十個,當中間選方面,在專業利益組別及慈善、文化教育和體育利益組別各增設一個議席。
選舉法又規定,直選方面,政治社團及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並規定每一名單須有最少四名、最多十名候選人;而每一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數由過去的一百人增至最少三百人及最多五百人,且所有成員須具有選民資格。
競選經費方面,規定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方式訂定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以特區年度總預算中總收入的百分之零點零二為基準,法例中亦新增了對不規則行為的罰則,當超出競選開支限額者或不提交競選活動帳目者將受到處罰。
有關公務員參選的條文方面,無論以定期委任或編制內的公務人員參加立法會選舉時,規定其當選後暫時中止職務,待議員任期結束後恢復職務。以合同聘任的公務員則於當選後終止其合約。
選舉當日,為免防礙選舉的順利進行及其合法性,無論是工作人員、參選人及其代表,以及選民,均不能於投票站內使用任何電子傳訊工具。而選舉中亦明確規定,除過往的「交叉」及「剔」符號外,選民亦可用「十字」符號填寫選票。
李麗如強調,當局亦相當重視立法會選舉的監督工作,分別透過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暨公職局和相關政府部門,以及參選人本身,對整個選舉程序進行監督;她表示,若選民發現有任何不規則行為,亦可透過在場的執行委員會及選舉委員會成員、電話熱線或廉政公署投訴。
至四月十九日為止,已登記選民人數為151540,間選方面,已登記的法人則有302個。
選民登記工作將於行政長官以批示定出的選舉日期前一百二十天結束,但已辦妥手續的市民亦可於該一百二十天內領取選民證;李麗如呼籲,所有未曾辦理選民登記的市民應盡快辦妥有關手續,以防登記資料有任何問題時,亦可及時於選民登記工作結束前修改。
行政暨公職局於四月三十日後回復正常辦公時間,選民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15分至下午7時正親自前往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的專門接待櫃檯辦理選民登記或憑本身的居民身份證換領選民證。李麗如表示,若有需要,當局將來亦可能於星期六、日接受辦理選民登記。
市民若對選民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976111 / 976228 / 9871704 查詢;或參閱選民登記網頁:http://www.informac.gov.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