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全体会议今(21日)细则性讨论并通过《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法案。法案由政府于2026年6月1日提交立法会,并于2026年6月9日获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及表决通过,由第一常设委员会作细则性审议及分析。
为落实提高雇员劳动权益政策,特区政府经调研及咨询后提交本法案,建议调升年假及产假日数。
在年假方面,在现有雇员每年可享有六日年假的基础上,法案建议引入年假随雇员年资递增的机制,雇员年资每满两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数递增一日,当年资达十二年以上时,最多可以取得十二日年假。为配合上述年假随年资递增的规定,法案亦建议订明雇员的年假权是以年资为基础,即劳动关系满一年,雇员方取得年假权,并有权于紧接的一年内享受相应日数的年假。属首年入职的雇员如工作满三个月但未满一年,其可透过与雇主协议,提前享受年假,工作每满一个月可享受半日年假。
在产假方面,法案建议将现行的七十日有薪产假调升至九十日有薪产假,其中六十日必须于分娩后立即享受,其余三十日可由女性雇员决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享受。该项规定旨在为女性雇员提供更优质的生育条件,使其有更充裕的时间待产、产后康复及照顾新生儿,进一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
同时,因应法案对《劳动关系法》产假制度的调整,非自愿流产及活产婴儿死亡的产假日数也提升至九十日,并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作出相同的修改。
另外,在细则性审议过程中经听取各方意见后,法案将调升产假福利的相关规定,由2027年1月1日生效改为法律公布后翌日生效,以让更多怀孕的女性雇员受惠。与此同时,为体恤中小企的经营状况,现行十四日产假报酬补贴的临时措施维持至本年年底,政府拟透过行政法规将本法案新增的二十日产假同步推出相应报酬补贴。具体而言,自法律生效起至本年年底,政府合共补贴三十四日产假报酬;而自明年起,则继续补贴二十日产假的报酬。
今日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后,法律将自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翌日起生效,而涉及年假的条文则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