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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细则性讨论及通过 《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法案

立法会
2026-07-2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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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全体会议于今(21日)细则性讨论并表决通过《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法案。该法案由特区政府于2026年6月1日提交立法会,经2026年6月9日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及表决通过后,交由第三常设委员会进行细则性审议与分析工作。

自2012年《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控烟法》) 生效以来,政府秉持“健康促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无烟澳门”的建设,切实保障居民健康。特区政府经过公开咨询后,提交了上述法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室外禁烟范围;禁止在供集体使用的地方消费或管有电子烟;限制尼古丁袋、草本烟及水烟壶的制造及流通;对烟草制品实施标准化包装制度及增加警示标签比例,以及赋权监察人员使用随身摄录机等。

为减少公众接触二手烟,新法扩大室外禁烟范围,规定在距离医院、卫生中心、幼儿院、托儿所及其他幼儿护理场所、小学及中学教育场所的出入口少于十米的范围禁止吸烟,具体将参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执行,该等禁烟范围由主管实体适当划定。此外,新法规定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可在供集体使用的室外地方设立禁烟范围。

本澳现时已禁止电子烟的制造和流通,包括携带电子烟出入境;但由于其易于隐藏的特点,且在邻近地区有被用于吸食毒品的情况,新法加强对电子烟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体使用的地方消费或管有电子烟。

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烟及水烟壶等产品在本澳市场扩大及形成消费规模,新法亦禁止该等产品的制造及流通,以及携带该等产品出入境。与此同时,为加强阻吓力,新法将自然人携带上述新兴吸烟产品出入境的罚款金额,由现时的澳门元4千元提高至1万元罚款。

此外,因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新法规定对烟草制品实施标准化包装制度以及增加警示标签比例。按照新法规定,卷烟的包装应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标准化包装为之;烟草制品的标签式样应至少占其包装两个最大表面各85%的面积,雪茄及小雪茄的标签式样则应至少占两个最大表面各70%的面积。

为保障监察人员的安全,新法规定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在处于危险、紧急或扰乱公共秩序等类似情况下,可以使用随身摄录机,录影所收集资料的传送、储存、取得、保存及删除的程序,受卫生局局长经听取个人资料保护局的意见后作出的指引规范。新法规定,摄录前应清楚告知对方开始录影,而取得的摄录资料,须以编码形式保存于纪录内,摄录资料最长只会保存7日,然而,若有关资料已成为纪律程序卷宗或司法程序卷宗的资料,则资料保存有终局决定后才销毁。

本法案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但当中针对禁止消费与管有电子烟的规定,于2027年7月1日才实施,而有关标准化包装制度及扩大警示标签的规定,则自2028年7月1日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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