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全体会议今(21日)细则性讨论并通过《修改第11/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法案。该法案由施家伦议员及李静仪议员于2026年6月2日提交予立法会,于2026年6月9日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及表决通过后,由第二常设委员会进行细则性审议及分析。
为配合特区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区治理效能”的施政方针,进一步提升立法会辅助部门的技术支援能力,立法会执行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审计署及行政公职局意见后,拟定了立法会辅助部门组织架构的重组方案。提案人据此提出本法案,以推动落实相关重组工作。
首先,法案精简立法会辅助部门组织架构,并减缩人员编制,将副秘书长职位由两名减至一名,将“两厅五处一科”的架构简化为三个处级单位,将人员编制总数从84缩减至64,并取消文牍特别职程。有关调整不仅遵循了第13/2025号行政法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设置及组织架构的一般制度》所规定的部门重组基本原则、领导职位及附属单位的设置标准,亦符合精兵简政及简化职程的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方向。
其次,法案强化主席办公室的地位及统筹协调职能,将第八届立法会运作以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赋予主席办公室协助主席对外与政府沟通、对内跟进各委员会工作及统筹协调顾问团的职权,以促进立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立法会整体运作效能。
最后,法案还进一步明确顾问团在议题研究及支援议员履职等方面的职权,并参照行政长官及司长办公室顾问的薪俸标准,将立法会顾问及技术顾问的薪俸点由定额制改为幅度制,具体金额由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能力表现及所承担工作的复杂性订定,以提升绩效管理并优化职业阶梯。
法案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