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现制定《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对餐饮场所的准照及登记申请、舞厅准照申请、修改经营方案,以及续期的程序及所需的资料作出具体规范。
行政法规草案规定餐饮场所准照及登记以及舞厅准照的申请程序、修改经营方案程序均透过统一电子平台进行。就餐饮场所准照申请程序方面,参与实体数目由6个缩减至4个、总检查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天减至15个工作天,并简化临时准照制度。就登记申请程序方面,引入“工程预先通知”制度,让适用登记制度的餐饮场所可以尽快开展简单及风险可控的工程;此外,发出登记证明先于检查程序,并精简参与检查的实体,一方面提升开业效率,另一方面简化检查环节。
对于实用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将适用登记程序,其文件审批时间以10个工作天为限。申请人经统一电子平台完成竣工通知程序后,市政署会于2个工作日内发出登记证明以便餐饮场所随即开业经营,此举将大幅缩短开业准备时间及降低营运前期的成本。
本行政法规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