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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
2026-08-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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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推动公共行政改革及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方针,特区政府经检视文化局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关于艺术教育方面的职能及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行政法规,将文化局辖下的澳门演艺学院按归口管理原则并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并透过行政命令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分别设立实施正规教育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澳门演艺学院”及实施持续教育性质的艺术才能教育的“澳门演艺学院附属教育中心”。

是次调整是落实公共行政改革、完善政府架构及提升施政效能的具体举措,亦将进一步为本澳青年构建更优质、更具前瞻性的艺术教育与成长环境,与“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及“演艺之都”城市定位配合,促进艺术教育融入整体教育政策,以回应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对艺术储备人才的需求。

现正就读澳门演艺学院的学生,其学历证书、课程学制及毕业资格均受法律及相关规章保障,不会因是次调整而受影响;原文化局澳门演艺学院的架构及机关将根据《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作出适当调整,课程学制及师资将维持稳定。此外,原任职于文化局澳门演艺学院的教学及行政辅助人员,将以相同的任用方式转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其职务上的法律状况维持不变。

特区政府将延续澳门演艺学院在艺术教育领域独特功能的前提下,透过教育体系协同效应,提升教学水准,确保其长远可持续发展。

法规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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