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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单张

法务局
2010-08-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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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本澳旅游业发展迅速,来澳旅客人数急增,使非法旅馆的问题日益严重,并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居住环境。为此,特区政府特别制定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并于2010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希望能更有效地打击非法旅馆。

法务局就《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印制了宣传单张,向市民介绍有关处罚措施及临时措施。例如:非法提供住宿或以任何方式控制有关楼宇或单位,可被罚款20万至80万元;招揽他人入住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楼宇或单位,可被罚款2万至10万元。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关《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单张的内容,可于法务局法律讯息站索取上述单张或于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下载。法律讯息站设于本澳多个地点,包括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民事登记局、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各公证署、财政局、身份证明局、邮政局、劳工事务局、澳门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基本法推广协会、镜湖医院、电力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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