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3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工作及簽署意見書。法案由政府於2026年6月1日提交予立法會,並於 6月9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由第一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及分析。
為落實提高僱員勞動權益政策,特區政府經調研及諮詢後提交本法案,建議調升年假及產假日數。
在年假方面,在現有僱員每年可享有六日年假的基礎上,法案建議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遞增一日,當年資達十二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十二日年假。為配合上述年假隨年資遞增的規定,法案亦建議訂明僱員的年假權是以年資為基礎,即勞動關係滿一年,僱員方取得年假權。
在產假方面,法案建議將現行的七十日有薪產假調升至九十日,其中六十日必須於 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該項措施旨在為女性僱員提供更優質的生育條件,使其有更充裕的時間待產、產後康復及照顧新生兒,進一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並有助鼓勵生育,促進本澳出生率的提升。委員會對此表示贊同。
另外,經委員會提出建議,政府同意將調升產假福利的相關規定,由2027年1月1日生效改為法律公佈後翌日生效,以讓更多的懷孕婦女受惠。與此同時,為體恤中小企的經營狀況,現行十四日產假報酬補貼的臨時措施維持至本年年底,政府擬透過行政法規將本法案新增的二十日產假同步推出相應補貼。具體而言,自法案生效起至本年年底,政府合共補貼三十四日產假報酬;而自明年起,則繼續補貼二十日產假的報酬。
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給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法案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但涉及年假的條文則於2027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