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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界別法人應按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社會工作局
2025-08-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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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將相關年度總結報告送交位於青洲大馬路56號青洲災民中心七樓的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將可能導致法人選民登記效力被中止或被註銷,詳情可參閱《選民登記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此外,有關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如有查詢,請致電28355280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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