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媒體報道,於近日及今年三月,有兩名葡籍人士因護照的有效期問題被拒入境本澳,有關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治安警察局澄清如下:
1.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入境人士所持有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的最短有效期應超過90天,否則不符合入境本澳之一般法定條件,而會被依法拒絕入境。
2. 規定入境人士所使用的護照或旅遊證件須具有一定的剩餘有效期,是當今世界多國普遍採用的一般入境條件。
3. 有關媒體報導所指的葡籍人士因所持護照有效期不足6個月而被拒入境本澳,與事實不符。
4. 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歡迎世界各地人士來澳。然而,入境人士需注意本澳出入境法律的規定,確保符合入境澳門的法定條件,否則可被依法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