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書面質詢,指出按第24/89/M號法令(《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7條第2款規定,僱主有義務向該局提交的表格,主要作統計用途,為該局在研究本澳勞動市場狀況及撰寫有關報告時提供所需的資料;而因統計暨普查局於1996年改組後,其統計調查項目中已基本涵括上述有關資料,故自2001年起由該局代為執行。
孫家雄強調,有關表格純粹作統計用途,當中並不涉及填寫個別僱員的具體工作條件,而是以僱主所聘用僱員的工作條件的整體情況為調查目標。基於有關資料無法作為反映某個僱員勞動權益的有效證明,因此該表存在與否對處理勞資糾紛的個案並無任何影響。
他同時指出,在修改上述法令時已刪除僱主須向該局遞交有關表格的規定,並於8月18日在《政府公報》刊登了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另外,孫家雄在回覆容永恩議員書面質詢輸澳外地家傭問題時表示,特區政府將會研究對外地家傭來澳前曾接受有規範的家務工作培訓訂定相關要求,從而保證所有來澳工作的外地家傭均具備所需的職業技能;因此,在2008年8月12日經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的《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中,作出了有關規定。
特區政府將在上述法案獲細則性通過後,制定旨在充實及執行該法律所需的施行細則,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引入外地僱員須要「過冷河」的規定。此外,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從事職業介紹業務的監管,勞工事務局現正研究對有關法令(《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的第32/94/M號法令)進行修訂工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84/III/2007及90/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