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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有關申請安裝電力設施准照的問題

土地工務局
2007-10-1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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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市民對現有電力裝置准照申請服務存有誤解,土地工務運輸局就此解釋:非住宅用途的單位(包括工業和商業用途,以及住宅大廈的公眾地方)要安裝電力設施或電錶(包括電錶新安裝、翻新、轉名或增加電功率等),倘若有關設施或電錶的功率值是等於20.7千伏安或以上的,才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安裝電力設施或電錶的營運准照,經審批並獲批准照後,申請者才可進行有關安裝工作。

至於市民就有關准照的申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電話號碼:二八七二二四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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