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今(九)日透露,短、中期法規草擬計劃及修改法規的時間進程的編製工作經已完成,當局將於日內公佈有關的清單。
陳麗敏傍晚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各司長辦公室及各部門已於上月底將認為需作修改的法規清單提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總數多達一百七十九項。
陳麗敏表示,法律改革工作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統籌,分為短期和中期兩個階段,短期計劃由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中期計劃則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她指出,當局會認真及審慎研究有關清單,將須作迫切修改的法規列入短期法規草擬計劃的優先修改名單中,致力在明年三月完成有關的工作。
陳麗敏強調,由於修改法規的工作繁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將因應實際需要,在人力資源方面作出適當調配及增聘法律人才,積極開展相關工作。行政當局將一如既往與立法會配合,做好立法工作。
此外,陳麗敏透露,當局擬邀請專家學者參與一些法規的修改工作,現階段正聽 取 各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