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刑事起诉法庭于7月2日审理了嫌犯区锦新就检察院对其作出的控诉所提起的预审声请。
在预审过程中,因存在国家安全利益保护的必要,并经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预审法官已发出特别许可,由嫌犯早前认可的法庭指派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嫌犯应有的诉讼权利亦依法获得确保。
经进行补充调查及预审辩论,预审法官于7月2日作出预审决定,确认和维持检察院的控诉,认定嫌犯区锦新为实行正犯并以既遂方式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及“违反保密”罪。
相关案件已移送初级法院刑事法庭,案件主理法官将按诉讼法律规定排期审理案件,并依法确保嫌犯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