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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身份证明局领取第二期消费补贴的安排

身份证明局
2020-12-0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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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已于2020年7月推出,最后领取期限为12月14日。于消费补贴领取期限内申领、续期或更换身份证且不持有第一期电子消费卡的市民,为确保于2020年12月14日或之前获发居民身份证以领取第二期电子消费卡,最迟须于2020年12月7日递交所需文件及完成办理手续,并须缴交倘有的加快办证费用。

如需由他人代领,代领方式请参照消费补贴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g_info.jsp)。

此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逾期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即使已持有电子消费卡,其仍须于领取期限内办理身份证续期申请并取得新身份证后,方可于2020年12月14日或之前到经济局的指定地点加值其电子消费卡。

如有疑问,请致电身份证明局(电话: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info@dsi.gov.mo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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