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完成对社会工作局终止崇专托儿所合作协议的专案调查,认为社工局解除与澳门崇德社(下称崇德社)营运崇专托儿所的合作关系,以及监察崇德社对托儿所资助的运用是基于自身职责,当中不存在违法或行政失当的问题。相反,据调查所得,有资料显示崇德社在托儿所人员任用、财务管理及资助运用上存在违规或违法的情况,且一直无及时纠正问题,从而对维持托儿所的良好服务及照顾幼儿造成一定影响。
廉署去年3月接获崇德社投诉,指社工局终止双方合作涉嫌违法以及滥用职权,要求廉署介入。因应社会对事件的关注及质疑当局的决定,廉署展开专案调查,向相关部门及机构索取资料,并听取人员陈述,以厘清当中涉及的程序和决定是否合法和合理。
根据廉署调查,社工局于2019年与崇德社签署合作协议设立崇专托儿所。但自2020年7月起,局方多次派员到托儿所进行运作评估及医护卫生方面的巡查,发现托儿所人员数目长期少于合作协议中订定的标准配置人数,部分受社工局直接资助的人员包括幼儿导师助理、家务助理等,更未见在托儿所上班。社工局多次去函崇德社要求解释或提供在职证明,但崇德社提供的资料明显不符“社会服务设施人员及帐目资料汇报平台"上所登记的资料,违反“社会服务设施定期资助拨款指引”及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崇德社一直未按局方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有关违规问题。
廉署并发现,上述未在托儿所上班的人员,部分是其他公司的全职员工,有人甚至长期不在澳门。廉署认为,有关人员占用了标准配置人员的资助名额,令托儿所的实际工作人数未达至维持良好服务所需的标准配置人数,对照顾幼儿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社工局在审查托儿所财务资料时发现多项异常开支,按规定不可计入托儿所运作经费。局方于2021至2023年间,多次致函要求就有关支出作具体说明,提供计算依据及单据副本,但崇德社的回应及所提交的资料均无法证明该等支出与托儿所营运相关。及后经社工局再次索取资料及审查,部分开支获得接纳,但其余支出仍无法证明与托儿所营运相关,崇德社也始终没有配合局方要求,将所涉款项退回托儿所专有帐户。
廉署指出,虽然崇德社向社工局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经外部独立审计后获执业会计师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根据法例,这只是审计者认为有关财务报表能够反映托儿所的财务状况及按照适用会计准则编制,运用资助是否符合规定须由社工局依职权审查及判断。同时,获辅助实体在营运社会设施的过程中,虽然有权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从而取得营运收入,但这些收入是透过政府资助聘请的人员和购买设备物资才产生,尤其是有关设施场所是由政府无偿提供。因此,与一般私人营办场所及从事业务不同,根据合同和相关指引,获辅助实体在运用收入方面应受监督,如扣减所有开支后存有结余,须将结余款项一定百分比退还政府。
廉署认为,社工局自2021年持续跟进托儿所的用款问题,与崇德社几经周旋,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鉴于对方屡次违反协议,社工局依照法例及协议规定,启动解除合作协议程序。另据廉署分析,社工局在解除及终止与崇德社合作协议的问题上,虽然所援引的是双方于2019年签署的协议,并非2024年重新签署的协议,但不妨碍局方直接采用第22/95/M号法令,作为提前解除协议或不续期协议的规范依据。
廉署综合调查所得,崇德社在托儿所人员任用、财务管理及资助运用等事宜上,确实有违反法例、资助指引及合作协议规定的情况。社工局自2020年持续跟进,期间多次给予崇德社解释说明、补充资料及纠正改善的机会,但对方所回复及提交的资料,始终无法释除涉嫌违规的疑虑,更未采取适当措施跟进问题及退回相关款项。廉署认为,局方认定双方合作关系无法维持,具有事实及法律上的依据。
经廉署详细分析,未见社工局在终止与崇德社合作关系的程序上存在行政违法,局方展开相关程序及执行相关措施,属履行自身职责的正当举措。由于未发现投诉涉及的事宜存在违法或行政失当的情况,廉署已把案件归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