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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须于2026年内申报税务住所

财政局
2026-07-30 10:25
  • 纳税主体须于2026年内申报税务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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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第24/2024号法律《核准〈税务法典〉》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纳税主体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行政当局申报税务住所。税务住所是用于税务行政当局向纳税主体寄送税单、退税、评税结果及其他税务通知的唯一指定地点,正确申报税务住所有助确保纳税主体能准确无误地接收各项税务通知,保障其法定权益。

提供线上或线下申报渠道

为便利纳税主体办理申报,财政局提供多元化申报渠道,纳税主体可透过线上方式使用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及网页“电子服务”、自助服务机、以及“一户通”与“商社通”平台提交申报;亦可亲临南湾财政局大楼地下税务接待中心、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税务接待递交《税务住所申报书》。财政局呼吁尚未完成申报的纳税主体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日后接收重要税务文件。

倘纳税主体未于2026年内完成申报税务住所,自2027年起,将以纳税主体在各税项中最后申报的地址视为其税务住所,所有税项的税务通知及税单等函件将寄送至该地址。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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