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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与妇联总会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

法务局
2018-09-21 16:25
  • 法务局代表与澳门妇女联合总会理监事成员及与会者大合照。

  • 澳门妇女联合总会邝玉球副理事长向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楼元正代厅长致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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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于2018年8月22日生效。是次修法是在现行《民法典》中有关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作出符合澳门特区现实情况的修订。为让社会各界了解有关新法的规定,自法律公布后,法务局已先后与不同专业及团体举办多场讲解会。

日前,法务局与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对象为该会理监事成员、义工以及妇女普法学员等。讲解会于水坑尾街妇联大厦举行,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楼元正代厅长、澳门妇女联合总会邝玉球副理事长、罗萍副理事长、胡婉萍副监事长、罗凯敏副监事长、刘敏玲常务理事,以及一百六十多名会员出席。讲解会由法务局法律人员罗丽萍主讲。内容主要涉及今次修法的新规定,包括“小业主大会”的召集制度和运作规则、通过“小业主大会”决议所需的份额,“管委会”的组成及作出法律行为的范围等。

讲解会设有提问环节,与会者就分层所有权设定凭证中的共同部分及专有部分、简单管理制度及综合管理制度、如何计算车位的份额,以及楼宇日常管理等积极提问。法务局代表逐一回应,并鼓励他们积极推动“小业主大会”的工作,行使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会后有会让者表示,是次讲座让他们对楼宇共同部分的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基础的认识,日后在参与自己大厦的“小业主大会”时很有帮助。

法务局将继续举办有关讲解会,有意举办的社团或机构可联络法务局李小姐(电话: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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