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下午对涉及何超明案件的另外九名嫌犯作出公开宣判,其中,合议庭判处嫌犯黄国威14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麦炎泰12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何超信13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李君本12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王显娣6年实际徒刑、判处嫌犯周小芙2年徒刑,暂缓3年6个月执行;同时,合议庭亦开释三名嫌犯林浩源、黎建恩和陈家辉,判处该三名嫌犯无罪。
检察院尊重法庭的判决,目前,检察院正详细研究相关判决,稍后,检察院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另一方面,本日有报章指检察院于网站公布判决书,并清楚列明包括九名嫌犯身份证号码、住址、父母姓名及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同时,报章亦报导有律师指检察院本次做法非比寻常,倘九名被告有意追究,将可反告检察院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云云。
就所谓检察院公开案件当事人的详细个人资料致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报导,检察院谨作声明,检察院尚未在网站刊登相关判决资料,检察院对有关不实言论表示遗憾。